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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陪产假太短?学者建议:延长到至少1个月、夫妻共休育儿假......

2021-06-22 20:07 来源:福田女性

人工智能朗读:

男性陪产假太短?

学者建议:延长到至少1个月

2011年11月起

中国各地开始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

2013年12月

中国进入“单独两孩”政策时代;

2015年10月

“全面两孩”政策最终落地,从此宣告了“一孩”生育模式的终结。

2021年

我们又走进“三孩生育”的人口政策新时期。

6月21日,人民日报刊发《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引发关注。这篇文章的作者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张冰子。

文章表示,当前,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作者提出“将延长期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等五项建议。

以下为全文: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会议强调,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这对于促进三孩生育政策更好落地有重要意义。

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是育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制度。

一是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孕产期的生理健康,确保其在围孕期和围产期得到适宜的医疗服务和足够的休息。

二是保障婴幼儿得到必要的照顾,通过父母的休假与公共托育机构共同实现对婴幼儿的照料。

三是保障劳动者在休假期间的收入,避免因生育导致收入来源丧失。

四是避免用人单位责任的畸轻畸重。由社会保险而非用人单位来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和假期津贴,可以减少员工生育给用人单位带来的额外成本,避免用人单位因为更多聘用了育龄期劳动者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有助于减少对聘用育龄女职工的顾虑。

五是鼓励父亲更多参与育儿。父母双方共同参与育儿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和谐,也可以减少女性受到的就业歧视。让男方享受一定的假期,从经济和文化上都能起到较好的鼓励和倡导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放在重要的位置,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

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就明确规定,女工人与女职工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五十六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1994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开始以社会保险的形式提供生育保障,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1988年和2012年两次延长后,法定产假为98天,与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14周以上产假的要求吻合。

2013年后,国家生育政策不断完善调整,相继实施了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各地也对产假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普遍延长了产假并设立了陪护假。

当前,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建议在如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对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

第一,将延长期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目前不少地区的父亲陪产假仅为7天,对于父亲参与育儿的鼓励作用有限,参保男职工的获得感不足。建议将其延长到至少1个月,同时父亲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也应由生育保险支付。

第三,由生育保险基金对用人单位进行补贴。生育休假还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除工资外的其他成本,如支付其他员工的加班工资等,应考虑适度补贴用人单位的相关成本,补贴的水平应与根据享受生育津贴员工的数量挂钩。

第四,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考虑到我国青年人口中灵活就业比重上升,其收入的不稳定性也较高,将其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十分必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也提供了有利契机,应完善保险制度设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第五,应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父母育儿假应主要定位于满足年幼儿童的临时性照料需求,建议对于有6岁以下的儿童的家庭,父母双方每年根据孩子数量可分别享受一定的带薪假期,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网站介绍,发展研究部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我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相关社会政策的改革与发展,包括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人口与就业、公共服务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以及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等。

文章作者张冰子系该中心第四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接着,6月22日,人民日报刊发《实施三孩政策 完善配套措施》,再支招推动三孩政策,此文作者为:茅倬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需要关注新时期女性发展,从促进女性发展的角度构建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在政策设计上,应加强以下三个着力点:

一是重在建立尊重生育的价值理念。生育是人类自我繁衍的手段,母亲孕育了生命,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要将生育融入到社会机制、政策和环境的设计中,营造尊重生育的良好氛围,增强母亲的自豪感。

二是重在推动家庭内部性别平等,推动男性积极分担养育责任。

三是重在强化公共服务供给。从供给侧发力,继续优化和完善支持生育的社会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最大程度分担家庭生育成本。

在具体措施上,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营造尊重生育的社会环境。倡导夫妻共担生育责任的家庭文化,肯定无偿家庭劳动的价值。社区普遍配备儿童活动场所等免费设备设施,倡导邻里互助儿童看护模式,为隔代照料的祖辈提供服务。公共场所普遍配备母婴友好设施,减少母婴出行障碍。宣传生育和母亲的伟大,广泛开展“家庭友好型”城市和工作场所评比活动。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

二是着力帮助女性平衡家庭和工作。探索将产假转为带薪育儿假,鼓励育儿假在夫妻间分配,引导夫妻双方共休育儿假。生育保险逐步扩大覆盖所有育龄女性,保障生育假期的福利待遇。鼓励并倡导用人单位为有家庭责任的男女职工提供弹性工作制,适当放宽女性晋升时年龄限制。通过税收优惠、资质评定和品牌宣传等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创造家庭友好的工作环境。建立合理生育成本分担机制,降低企业承担的生育成本。鼓励女性积极参与就业,优先减免职业母亲的个人所得税。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多元化、多样性普惠性托育服务,满足不同家庭的需求。

三是提供高质量的生育体验服务。围绕女性备孕、怀孕、生产和产后恢复,提供高质量、多元化的优生优育服务,提高女性生育过程的舒适满意度。提升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水平,提高适龄人群的避孕服务质量,降低不孕不育的发生。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满足群众的不孕症诊疗服务需求,特别要注重为高龄妇女生育排忧解难。

第四,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考虑到我国青年人口中灵活就业比重上升,其收入的不稳定性也较高,将其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十分必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也提供了有利契机,应完善保险制度设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意见一提出

不少网友在评论区表示

夫妻双方同样产假

有利于减少职场的性别歧视

也有人提出

关键在于落实

这些建议,你最支持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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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妇女报、龙华她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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