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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

咦!横岗发现大蟒蛇,那么肥美,我能吃吗?

2021-05-21 15:11 来源:精彩横岗

人工智能朗读:

前些日子,有横岗居民爆料

称在金山物流园发现了一位

“不速之客”

消防民警接报立刻赶往

抓了一条约40斤大蟒蛇

随后送往野生动物保护点!

那么问题来了

它这么肥美,我可以吃它吗?

让我们来听听横岗司法所律师怎么说吧?

为什么大蟒蛇最近频频出现?

因为夏天到来,气温升高

喜热怕冷的蟒蛇开始进入活跃期了!

在农村及郊外地区

夜间要尤其小心

蟒蛇易在这个时间段出没!

另外,横岗君在此科普一下

蟒蛇不是毒蛇

居民如果遇到蟒蛇

绕道而行即可

在此呼吁大家

请善待蟒蛇如有发现及时报警

作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捕食、猎杀和贩卖蟒蛇的行为

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知识在线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听了律师这么说

还想吃不?

素材来源:横岗司法所、宣传部

整理编辑:精彩横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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