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7015位重点隐患驾驶人,请尽快办理审验、换证、参加学习!
2021-04-28 22:37 来源:龙华交警
作为车辆管理的“安全门”
蜀黍时刻注意着车辆安全问题
部分车辆因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受到蜀黍们的“重点关注”
今天,小编继续针对
重点隐患车辆及所有人进行点名曝光










你上榜了吗?
长按识别二维码
获取完整名单







你上榜了吗?
长按识别二维码
获取完整名单
相关车辆所有人必须提高重视
尽快检验、报废机动车
及时处理交通违法!
年检预约

登录深圳交警网上车管所或关注“深圳交警”“深圳车管所”微信公众号登录星级用户;
网址:szjj.sz.gov.cn/CGZL

在预约栏目选择“机动车定期检验(年检)”;

按照步骤填选车辆及个人相关信息后,会出现全市的检测站地图和预约量情况;

选择就近的检测站办理,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即可。
了解更多车辆年审知识,戳我
相关链接:新措即将实行,这次年审提醒短信有点不一样!
报废流程

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市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或“深圳报废车及动力电池回收”预约交车;

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将车辆送至指定交车地点,办理报废手续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收购发票,领取相应的残值款项。
了解更多车辆报废知识,戳我
相关链接:这几类情况的机动车,赶紧报废注销!
对隐患车辆点名曝光
是为了督促所有人加强安全管理
更是为道路安全保驾护航
如果相关车辆所有人仍听之任之
蜀黍必将依法严惩

逾期未检验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
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扣留车辆进行强制检验,并处2000元罚款。
逾期未报废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第1款第5项: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未处理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51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四十五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
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别忘了有奖举报环节!
小伙伴们一旦发现隐患车辆
可通过以下方式向蜀黍反映
最高可奖励2000元!

安全无小事!
请相关车辆管理单位、个人
对名下车辆加强管理
依法检验、报废机动车
及时处理交通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