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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

这7015位重点隐患驾驶人,请尽快办理审验、换证、参加学习!

2021-04-28 22:37 来源:龙华交警

人工智能朗读:

作为车辆管理的“安全门”

蜀黍时刻注意着车辆安全问题

部分车辆因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受到蜀黍们的“重点关注”

今天,小编继续针对

重点隐患车辆及所有人进行点名曝光

你上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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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车辆所有人必须提高重视

尽快检验、报废机动车

及时处理交通违法!

年检预约

登录深圳交警网上车管所或关注“深圳交警”“深圳车管所”微信公众号登录星级用户;

网址:szjj.sz.gov.cn/CGZL

在预约栏目选择“机动车定期检验(年检)”;

按照步骤填选车辆及个人相关信息后,会出现全市的检测站地图和预约量情况;

选择就近的检测站办理,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即可。

了解更多车辆年审知识,戳我

相关链接:新措即将实行,这次年审提醒短信有点不一样!

报废流程

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市报废车回收有限公司”或“深圳报废车及动力电池回收”预约交车;

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将车辆送至指定交车地点,办理报废手续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收购发票,领取相应的残值款项。

了解更多车辆报废知识,戳我

相关链接:这几类情况的机动车,赶紧报废注销!

对隐患车辆点名曝光

是为了督促所有人加强安全管理

更是为道路安全保驾护航

如果相关车辆所有人仍听之任之

蜀黍必将依法严惩

逾期未检验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

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扣留车辆进行强制检验,并处2000元罚款。

逾期未报废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1条第1款第5项: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违法未处理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51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四十五日未处理完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送移动电话信息,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停驶该机动车,直至违法行为处理完毕为止。

通知停驶后至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予以处罚,并可以扣留机动车,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予以发还。

别忘了有奖举报环节!

小伙伴们一旦发现隐患车辆

可通过以下方式向蜀黍反映

最高可奖励2000元!

安全无小事!

请相关车辆管理单位、个人

对名下车辆加强管理

依法检验、报废机动车

及时处理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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