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权利你知道吗?受法律保护的哦~
2021-03-15 12:23 来源:精彩横岗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横岗君来给大家普及
【消费知识】
让大家学会如何维权。
消费者享受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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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消费中
大家需要注意什么?
建议
大家做好下面这些消费警示
日常消费四大警示

1.注意模糊宣传:“满300返200”“满200返120”,让消费者一看非常动心,但实际购物之后才会发现一些特价商品、名牌、化妆品等不参加活动。
2.注意商品标价:价格标注99、199、299元,同时提高小额商品价格,或者直接将参加活动的商品价格人为抬高,优惠折扣虚假。
3.注意返券期限:在返券的使用上给消费者设置种种限制,如:返回的购物券只限在一定区域内使用,不能全场通用;返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等。
4.注意三包责任:有些商家借口返券商品属于打折处理商品,逃避或拒绝承担其应尽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义务。

消费时哪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证据?取证时受到商家阻挠怎么办?证据保留注意事项......看图↓↓如何切实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转发收藏,以备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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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六大亮点

亮点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法条】 《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亮点二:赋予消费者反悔权
【法条】 《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订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亮点三:明确个人信息保护
【法条】 《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亮点四:消协可提公益诉讼
【法条】 《消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应履行以下公益性责任:……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亮点五:定位网购平台责任
【法条】 《消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亮点六:加码消费欺诈赔偿
【法条】《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如何维权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登录315投诉官方网站(www.12315.cn)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质检部门反应自己遇到的难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永远不止3•15一天,无论什么时候,当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素材来源:横岗经服办、横岗司法所
整理编辑:精彩横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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