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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的养路费继续收,燃油税不会出台了。”最近,总有关心燃油税的有车一族,下此结论。但是,这个推测恐怕不能成立。
本报近日获悉,目前燃油税改革方案仍未统一,各部门均有不同意见。其中,有一种方案认为,燃油税与养路费并不矛盾。方案内容是在开征燃油税的初期,燃油税和养路费同时征收,燃油税税率按比例扣除养路费的份额。
最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收到通知,2008年车辆养路费将从12月中旬起开始征收,养路费的票证印制工作正在进行。
本月初,财政部和交通部联合发文要求各省自治区交通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
燃油税和养路费同时征收这一方案,显然违背了燃油税改革的初衷。
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 《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代替养路费。1998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里,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这是“费改税”改革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但时至今日,这一改革仍旧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据悉,发改委目前正在组织部分专家修改燃油税的方案。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的专家告诉本报,他们并未参与发改委的方案讨论,但不论是哪个部门制定的方案,都需要相关部委统一意见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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