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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车船税征期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暂不随交强险一同缴
傅洋
备受关注的新车船使用税终于确定了征期。今天上午,北京市地税局公布,2007年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已经缴纳了本年度交强险的用户,税务机关将继续委托部分金融机构代征。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本该在年初缴纳的车船使用税开始暂缓征收,并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确定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今年8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发布了新车船税办法,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调整之后税额涨幅最大的是小型客车,由原来的每辆每年200元升至480元。非机动车则纳入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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