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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发现,车祸发生后,驾驶员安全气囊并未弹出,副驾弹出的安全气囊使得乘客只是受伤。
原告认为,该车发生严重碰撞后,安全气囊未弹出,属于严重的产品质量缺陷,这也是造成刘玉庆死亡的惟一原因。
原告律师张显峰称,刘玉庆驾驶的车是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由被告哈尔滨市粤港先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2005年8月8日,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更名为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故应当对涉案车辆的产品质量缺陷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大兴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今日追访
上午,记者致电北京奔驰公司法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还不知道此事,并没有收到法院的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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