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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6 桩考评判标准少两项
新规定取消了旧规定的桩考不合格的两项评判标准,即:在不准许停车的行驶过程中停车两次和发动机熄火,也就是说,4月1日以后,汽车桩考评判标准中的不合格项目由旧规定的7项,缩减为4项(摩托车桩考添一项“驾驶两轮车考试时单脚或双脚触地”):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碰擦桩杆;车身出线;移库不入。
变化7 A1、A2、B1增加限制
在旧规定的A1、A2、B1车型增驾不准的几项情况外,新规定又增加了几点: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变化8 交通违规扣分大调整
新规定大幅调整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扣分值。调整后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
其中,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旧规定为7项,现调整为4项。新增加“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由6分提高至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旧规定为7项,现调整为12项。增加“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情形;将“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记分分值,由记2分提高为6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和“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由记3分提高到6分等。(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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