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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应
扣分标准调整存争议
昨天(3月26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司机,他们均表示“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记12分”的规定被删去对司机来说是利好消息。“人总有忘记事情的时候,因为忘记就要被直接扣12分,然后还要重新学法规,这样处理太过严重了。”司机郭小姐说,还是改成通过缴纳滞纳金来提醒司机按期缴纳罚款更合理一些,毕竟未按期缴纳罚款不会带来其他后果。
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和“使用他人驾照驾驶机动车的”两项扣除12分的规定被删去,司机刘先生认为,虽然这项处罚调整后显得人性化一些,但是由于不知道应该如何把握这种违法行为的“尺度”,所以有可能助长一些司机的违法行为。而且这两项行为有可能造成其他后果,比如强行通行或者在自己没有驾照情况下借用别人驾照驾驶时,有可能出现恶劣后果,因此这种调整,可能会对守法司机的正常驾驶和行人及交通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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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挡号牌一次扣6分
公安部91号令加重了对“涉牌”违法行为的记分,由原来的记3分改为记6分。针对目前“涉牌”违法行为严重的情况,新规不但加重记分,还将伪造、变造号牌列入记分范围,规定“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
醉驾司机无缘增驾大客
按照公安部91号令,有醉酒驾车记录的司机,将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
此外,除醉酒驾车外,司机如果有下列违法行为,也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等准驾车型: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2.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行为的。(钱卫华/文 图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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