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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沈小妮通讯员宋学德)自12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道路交通轻微事故“快处快赔”以来,市交警局严格执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处罚规定,昨日(3日),记者从市交警局获悉,3天来,截止记者发稿时,已有18名肇事司机、24辆肇事机动车在适用快处条件时拒不采用快处被处罚和拖扣车辆。
据了解,自12月1日起三天来,我市共有117宗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司机主动采用“快处快赔”事后报案。民警到现场引导使用快处快赔的有357宗,占特区内无伤亡交通事故总量的30.94%,其中263宗事故当事人到设立在罗芳和银湖的“快速理赔服务点”享受到了“一站式”快赔服务。3天来,截止记者发稿时,已有18名肇事司机、24辆肇事机动车在适用快处条件下拒不采用快处被处罚和拖扣车辆。
据悉,交警局下步将更加严格执行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处罚规定,对符合快处而不采用快处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实行这一规定,以确保交通道路的安全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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