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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0月1日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措施
晶报讯(记者余彦君)昨日(7月31日),深圳市公安局与深圳保监局联合宣布,将从10月1日起在深推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机制。对不涉及伤人的交通小事故,车主在填写“事故形态确认卡”描述现场后,必须迅速将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或向保险公司报案或报警,以保障道路通畅。小刮碰事故发生后,车主如停车路上争吵而堵塞交通,将被追究“造成交通堵塞”等责任。
轻微事故超过9成
统计显示,截至7月底,深圳牌的机动车保有量约90万辆,外地车辆约20万辆,深圳的机动车在110万辆左右。而深圳目前日均道路交通事故在1200宗-1500宗之间,其中93%-95%的事故不涉及伤人,也就是说大量事故属轻微碰撞。
填确认卡后移开车辆
根据规定,在市政道路上发生未伤人的事故时,事故任意一方当事人须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当事人事故事实形态确认卡”,经各方当事人确认签名后,就应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自行协商处理或报警等候交警前来处理,有条件的可对现场进行照相,或在地面标记车辆轮胎位置。但事故中如果发现车辆无牌、司机喝酒、无证驾驶,或车主撞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单方事故等情况时,当事人要立即报警,不能采取快速处理方式。
“确认卡”签署后,便视为对记载事实形态无异议,并将作为交警确定事故责任和保险理赔依据,交通警察将根据确认卡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如填写“确认卡”后撤离现场但自行协议处理未果,可报警,但要向交警提供确认卡。
3个工作日完成快速理赔
交通事故在快速处理后,当事人也可以享受快速理赔服务。据介绍,车主在自行协商处理事故后需保险索赔时,可立即向各自承保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报案内容为:当事人车牌号、出险时间、地点、路段、碰撞部位、对方车牌号。车主便可按电话的指引,到深圳各车险经营保险公司共同设立的“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中心”进行定损和索赔,服务中心负责对交通事故车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损、定损、收集客户索赔资料和办理索赔手续,并完成理赔案件缮制、理算、核赔工作,并与客户协商赔款支付方式等事宜。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配合“保险快速理赔联合服务中心”对存在交通事故责任争议的案件进行处理。不过,快速理赔服务只针对在深圳投保的车辆,外地投保车辆目前暂不提供快速理赔服务。据悉,该规定实施后,将有1个月的引导期,即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将辅导交通事故当事人填写同时通知保险理赔宣导队到事故现场,引导当事人前往理赔服务中心落实快速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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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前,市民可通过新闻媒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网站或深圳保管局网站踊跃参与讨论,书面意见请邮寄至深圳市莲花支路1006号市公安局交警局交通事故处理科,联系人:陈昆、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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