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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如实告知有五日豁免期
《条例》规定,假如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前,保险公司需书面通知投保人,并等候五天。如五日内,投保人如实告知了重要事项,保险合同将继续生效。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 投保人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条例》规定,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条例》规定,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5 醉驾及无照驾驶面临追偿
《条例》规定,无照驾驶或醉驾,一旦肇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此外,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 临近报废车可上短期保险
条例制定了短期保险险种,三种车辆: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北京交管局回应
违法行为挂钩保费已推行两年
本报讯 针对条例中“保险费率与违法行为直接挂钩”条款。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晚表示,该规定是最好的“激励”措施,有助于培养驾驶员的遵章意识。
据介绍,2004年5月,市交管局已与部分保险公司签定了协议,商定双方联手建立“驾驶员行为记录”互动平台。交管局定期将驾驶员的违法记录抄报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根据其违法记录,上浮或下调保险费率,以达到“多违法高费率”的效果。
据了解,互动平台启动后,确实对驾驶员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由于国家第三者强制保险一直处于呼之欲出状态,北京脱逃第三者商业保险的驾驶员大有人在,因此,互动平台并没有起到预期的“奖优罚劣”的处罚效果。该位负责人表示,强制保险细则出台后,互动平台很快就会发挥预期效果。
本版文字据新华社、本报记者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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