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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扩大开放是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政策的最大亮点

稳步扩大开放是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支持政策的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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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五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这是新冠疫情全球肆虐,经济全球化风雨飘摇之际,中国政府向世界亮出的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的又一个鲜明姿态。

深圳新闻网2020年5月15日讯 日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五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这是新冠疫情全球肆虐,经济全球化风雨飘摇之际,中国政府向世界亮出的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的又一个鲜明姿态。

疫情暴发后,中国一手抓防疫一手抓生产。在恢复生产方面,除强调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加大逆周期调节的对冲力度,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外,更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进一步释放改革开放红利,成为中国应对疫情冲击的一大利器。这与只有刺激没有改革的主要经济体疫情应对形成鲜明对比,也是中国放水力度远不如它们的主要原因。

《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的具体措施,有利于粤港澳三地深化金融合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金融发展;有利于粤港澳大湾区复工复产,应对疫情对经济金融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维护港澳稳定和健康发展。

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为深圳更好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推进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开拓了空间。同时,也为深圳在更高的起点和层次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创造了有利条件。

《意见》中提出的金融改革开放和风险防范措施包含了若干条具体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金融改革开放先行先试。推进本外币一体化监管,探索建立本外币合一的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稳步提高跨境汇兑便利化和人民币可兑换程度:以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为抓手便利贸易新业态外汇管理;简化事前登记和凭证管理,推进资本项目收付便利化;支持银行开展跨境贷款业务;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试点;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支持非投资性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完善保险业务跨境收支管理和服务。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推动人民币在大湾区跨境便利流通和兑换;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三地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再保险业务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

二是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包括机构设立和业务范围的开放,是主要抓手。《意见》提出,扩大银行业开放,研究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扩大证券业开放,支持在大湾区内地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扩大保险业开放,支持设立机构、创新产品和开展跨境保险业务。支持大湾区内地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结售汇业务。支持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使用移动电子支付工具进行人民币支付,支持内地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港澳扩展业务。

三是大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内容。《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交易所的平台功能,搭建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允许境外投资者(境外机构及个人)参与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研究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在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相关标准。鼓励更多企业利用港澳平台为绿色项目融资及认证,支持广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及其他绿色金融产品。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四是服务国际科创中心建设。这是大湾区的一个重要战略定位。《意见》强调,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支持大湾区内地银行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重点聚焦金融、医疗、交通、社区、校园等城市服务领域。深化大湾区金融科技合作,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建设区块链贸易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参与银行能以安全可靠的方式分享和交换相关数字化跨境贸易信息。支持大湾区内地研究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及其成熟应用在客户营销、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推广。

五是推进三地市场互联互通。开展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合格机构投资者资格。研究在CEPA协议框架下支持港澳保险业在内地设立售后服务中心。支持规范设立相关基金,吸引三地及海外各类社会资本,为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优化完善股票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包括适时扩展至“南向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债。支持港澳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推动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澳门加入亚投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

六是加强跨境金融风险防范。4月初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再次强调,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为此,《意见》提出,资本项目跨境收付在简化事前审批的同时,探索代以宏观审慎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三地金融监管交流。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强化内地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协同开展跨境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推动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区域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经济金融调查统计体系和分析监测及风险预警体系,健全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粤港澳“三反”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力度。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健全大湾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加强三地金融管理、行业组织等单位协作,探索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层次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

《意见》的发布是起点而非终点。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示范区金融改革未有穷期,值得期待!(中银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  管涛)

[责任编辑: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