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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最高罚款1万

深圳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最高罚款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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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用人单位应当发放高温津贴而未发放的,属违法行为,将面临最高1万元罚款。

从6月起到10月,我市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用人单位应当发放高温津贴而未发放的,属违法行为,将面临最高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将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或其他原因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均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此外,用人单位应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可拨打电话12333举报投诉,也可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万元)罚款。同样,未按规定提供清凉饮料的将被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者庄瑞玉)

[责任编辑: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