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网贷平台良性退出指引 三大机制维护出借人权益
2019-03-28 16:52
来源: 深圳新闻网

深圳发布网贷平台良性退出指引 三大机制维护出借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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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3月28日讯   3月27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网贷机构退出过程中的诸多焦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提供了综合解决方案和规范操作指引。《指引》创新性地提出了出借人维护权益的三大机制,规范了良性退出的两大程序,并对借款人及其他主体隐瞒、跑路等行为明确了惩罚机制。



《指引》共分为十一章、八十一条内容,明确了良性退出流程,由网贷机构经股东(大)会讨论协商后先向区金融工作部门报备,经批准后开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组建请退组,进行债券申报并向全体借出人送达退出通知,之后则是清产表决处置。针对网贷平台规模及经营情况,退出程序还分为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其中五千万以下的合规机构建议采取简易程序。

对于退出方案执行时限,《指引》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待偿余额在一亿元以下(含)的,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如何规范清退组、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参与主体的合规操作,《指引》提出采取纳入征信失信名单,移交公安机关、扫黑除恶办等方式进行惩处。

《指引》发布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同步发布了相关解读。

一是明确P2P网贷专项整治两大目标: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核心宗旨,打击不法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清偿率)。

二是创新性地提出了出借人维护权益的三大机制,即出借人大会、监委会和知情人举报制度,有助于出借人合法、有序维权。

三是借鉴了证券市场史上的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有益经验,以投票表决系统作为基础设施,明确了“三分之二+双过半”的表决规则,即参与表决的出借人本金总额占有表决权的出借人本金总额不得低于三分之二,且表决同意的出借人占参与表决的出借人无论人数还是其代表的本金总额都应过半。

四是有关压实不当得利方或重大过失方的责任,鼓励存在不当得利或严重过失的机构、个人,出于维护自身声誉或社会责任的原因,应主动承担责任,返还不当得利和弥补过失,对于提高清偿率具有积极作用。

五是明确引进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清产核资机构,对退出方案的内容和制定原则均提供了详尽的指导,遵循先本金后收益原则,兼顾了兑付的公平性,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


除此之外,《指引》解读还对平台运营费用、违法违规举报、平等协商等问题进行了阐释。

根据《指引》,良性退出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以存量规模五千万元或逾期90天为界进行区分;还包括需成立清退组,并进行清产核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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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编辑:汤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