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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退尽退、应关尽关 网贷整治175号文分类施策精准拆弹

能退尽退、应关尽关 网贷整治175号文分类施策精准拆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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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

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175号文),对P2P网贷机构进行了具体分类,并要求各地在摸清辖内P2P网贷机构数量的基础上,按照风险状况进行分类,绘制风险图谱,明确任务清单。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分析指出,175号文对P2P网贷平台作了明确而细致的划分,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文件提出的“分类处置”形成了补充,这也说明监管层在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中深入摸排了P2P网贷平台的实际情况,而且分类之多也反映出目前P2P网贷平台实际运营情况依然错综复杂。

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

为加快网贷行业风险出清,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175号文提出了总体的工作要求。文件表示,要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同时,稳妥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精准拆弹,确保行业风险出清过程有序可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175号文将P2P网贷机构分为已出险机构和未出险机构两大类。已出险机构是指出现出借人资金无法正常兑付或其他重大风险隐患,风险已经暴露,已不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而未出险机构按照存量业务规模可以分为僵尸类机构、规模较小的机构、规模较大的机构。其中,规模较大的机构根据风险状况可分为高风险机构和正常机构。

记者注意到,对于正常经营机构来说,除了在合规检查中即查即改、严格管控存量规模和投资人数、加强资金流转监督之外,175号文还提出,要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允许有条件的合规机构转型网络小贷和助贷导流机构。要注意的是,网络小贷可不再是信息中介而是信用中介了。这是官方第一次为P2P网贷转型打开了信用中介的口子,这一条值得期待。那些合规的大型平台,特别是股东和资金实力较强的平台,可以在满足网络小贷申请资质要求的情况下,申请具有信用中介属性的金融机构牌照,当然也会按照比P2P更严的监管标准展业。

张叶霞分析指出,近一年网络小贷批设速度受监管政策影响有所放缓,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而且各地对网络小贷设定融资杠杆,即表内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0.5~3倍,可见网络小贷有明确监管要求;部分持有网络小贷牌照的公司将牌照出租给现金贷公司,而有关现金贷的高利贷、砍头息、暴力催收、变相现金贷等问题仍不断爆出,可见网络小贷行业各种乱象滋生,行业亟须整治;但截至目前监管层尚未出台统一的网络小贷监管政策,行业仍存在监管套利空间。

3月底前完成信息集中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175号文指出要实行名单制管理,“网贷机构整治名单已锁定为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机构,对于系统内未正常报数的网贷机构以及系统名单外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要立即移送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处置。”

张叶霞表示,如果平台不在报送系统之内,那么该平台将归类至非法集资平台。网贷之家从平台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文件多次提及的“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为国家应急中心开发的“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数据报送系统”。该系统仅对平台开放登录入口,平台需定期向网安中心数据报送管理系统填报数据。

此外,各省网贷整治办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网贷机构集中信息披露工作,确定集中信息披露机构名单。对于中互金协会会员机构,由各省网贷整治办和中互金协会共同督促其继续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披露;不是中互金协会会员的机构,各省网贷整治办可指定在本地协会或有关部门已建成的平台进行集中信息披露,或委托中互金协会开展集中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应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责任编辑: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