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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P2P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通告

关于督促P2P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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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借款人故意拖延、无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将可能遭受到限制。

根据国家整治办《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整治办函﹝2018﹞99号),P2P平台借款人的逃废债信息将被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已向会员单位收集了部分借款人逾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相关信息,并进行了核实,脱敏处理后公布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借款人故意拖延、无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将可能遭受到如下限制:

1、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虚假破产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

2、逃废债信息被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

3、需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借款利息和违约金等额外的费用;

4、被限制或禁止出境;

5、收入、银行存款、股票、车辆、机器设备、房屋、土地等财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限制高消费,如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无论P2P平台是否正常运营或是暂停营业、清盘退出、经侦立案,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受到法律保护,请P2P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切勿出现故意拖延、无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避免因此而遭受各种限制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本协会将收集P2P借款人故意拖延、无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信息,及时报告并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特督促所有P2P平台借款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2018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汤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