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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常见问题解答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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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本期为您准备了几个常见问题,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本期为您准备了几个常见问题,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一、哪些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是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若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是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二、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应携带哪些资料去办理相关手续?

答:符合转登记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三、一般纳税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什么时候开始按照小规模适用征收率进行征税?

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应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五、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若转登记日当期已取得的进项发票应如何处理?

答: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吴洁)

[责任编辑: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