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利息七百变两千?捷信销售人员接连被曝“诱骗”消费者
2018-04-12 17:14
来源: 深圳新闻网

月利息七百变两千?捷信销售人员接连被曝“诱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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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讯 近两年来,消费金融越来越受到互金业界和消费者的青睐,尤其是现金贷业务,为用户提供短期资金借贷,用于日常消费或资金周转。如论线上线下,类似“在线申请、资料简单、极速放款,无需抵押”的宣传小广告随处可见。最近,龚先生和何先生就是因为一次消费贷而苦恼不已。自己实际还款的利息远远高于销售人员当初承诺的利息,他们想让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给出相应说法,并履行当初承诺。

实际还款与协商不符 以费代息暗抬利率

2016年11月,龚先生在福建漳州一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在销售人员的推荐下办理了捷信分期还款,办理后第二天龚先生便接到一个自称是捷信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可为其办理低息贷款。龚先生听到贷款三万四,每个月只需要700多元利息,心动之下便同意办理,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龚先生很快在手机上完成了办理流程。据龚先生透露,办理期间销售人员并没有和他核对身份信息,包括工作单位、月收入信息都没要。

龚先生称办理的时候,捷信工作人员告诉他每个月就700多元的利息,但并没有告诉他还有其他一系列其他费用,比如:服务费、管理费、手续费等等,但是实际还款时却有一大笔手续费。

“我投诉他们后,他们找我协商过一次,让我提供失业证明等等材料证明我没有还款能力,但是真正让我生气的是当初那个销售员,他欺骗了我。”龚先生说。

借款人看不到借款合同 办理流程形同虚设

同样的情况,位于山东省郯城县的何先生也曾遇到。2017年,2月何先生在郯城县一家手机店买了一部手机,在店员的推荐下他办理了捷信分期付款,之后不久便有自称是捷信工作人员的人联系他,称他有1.5万贷款额度。何先生提出想贷一万元,一个月还清,但是捷信工作人员称最低也要还三个月,三个月后可以一次性偿还完剩余本金,三个月中每个月的利息是120元。何先生想三个月利息也就360元,并不贵,便同意办理。

何先生称在自己同意办理贷款后不久,自己就收到了捷信打来的贷款。

“整个贷款过程我都没有和他们签署任何纸质合同,也没见过合同,后来我投诉给他们,他们才提醒我捷信AAP里有合同,那份合同的资料、照片、签名都是复制我购买手机时第一次签署的合同。要是早给我看合同,我绝对不会贷款的。”何先生告诉记者。

何先生提供的借款合同

借款一万,一共要还19130 借款人控诉捷信涉嫌“高利贷”

借款后,何先生每月还款708.54元,三个月后何先生打算把剩下的本金一次性还完,按照之前说的每月利息120的话,何先生三个月的利息总和是360元,前三个月还款总额除去已还的360元利息,何先生前三个月一共还了1765.62元本金,也就是说他接下来再还8234.38元即可,可是当他联系捷信一次性还款时,对方却称需要再还款9600元。

实际偿还数与当初协商数不符,何先生联系到当初为自己办理贷款的捷信业务员,但是对方称自己提醒过何先生有服务费,并要求何先生去捷信总公司调取录音,但是当何先生提出调取录音时,对方却将他微信拉黑了。

何先生和捷信工作人员聊天记录

“按照每个月还款708.54元,27期还完,我一共要还19130元,这不是高利贷是什么?我现在也很无奈,又不想承担高额的利息,但又怕不还款会影响我的征信,我现在还是在按期还款”。何先生无奈的表示。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根据捷信官网的联系方式,联系上捷信工作人员,她根据记者提供的情况做了进一步调查。在通过调取工作人员电话录音之后她表示捷信的销售人员在与这两位投诉人交涉的时候确实没有说清楚具体的利息和服务费,导致现在的纠纷,他们会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一定的处罚,并且和投诉人协商解决方案。

对于捷信是否涉嫌“高利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如果何先生所还的钱除去本金都算作利息的话,那么捷信确实涉嫌“高利贷”,但如果除去服务费等一系列费用那就不属于“高利贷”。

“目前网贷还没有这方面具体的法律条文,只能从他没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来追究责任。”相关律师冯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针对这些现象,冯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目前网贷行业良莠不齐,国家也正在积极整顿,出台相关法律条文,消费者切勿为了眼前利益因小失大。涉及到贷款类合同一定要小心谨慎,看清合同条款,以免掉入销售人员的“套路”之中。”

[编辑: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