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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享新股网下优先配售

养老金享新股网下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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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新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多项内容,其中包括网下配售至少40%分配给社保、养老金等;对可转债、可交换债等申购方式进行调整,避免大额资金冻结等。

周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新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多项内容,其中包括网下配售至少40%分配给社保、养老金等;对可转债、可交换债等申购方式进行调整,避免大额资金冻结等。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曾于5月26日就上述修订向市场征求意见,并在9月7日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实施。

相比修订前的版本,修改内容主要有三点:一是将养老金加入网下优先配售40%的配售对象(原来只包括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中;二是将网上和网下申购按时缴足款项的规定适用范围由此前的新股扩充至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三是新增了网下投资者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也无需预先缴付申购资金的规定。

此外,修改中还规定:“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对此,中银国际首席策略分析师陈乐天对记者分析称,“新规给予养老金网下打新的便利,对于助推养老金入市有着积极意义。当前养老金进入股市的资金规模较低,而养老金入市是近期监管层扶持机构投资者,鼓励中长期价值投资的重要一环。通过修订配售管理办法,将养老金也纳入网下优先配售对象,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养老金的投资收益,另一方面也是在鼓励养老金更多地进入股市,培养投资者专业化的价值投资理念。”

此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也表示,鉴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具有公众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性质,本次修订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享受同公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相同的优先配售待遇。

此次修订还完善了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将现行的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即“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这无疑会解决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发行过程中的大规模资金冻结问题。

证监会此前曾表示,本次改革将申购时预先缴款调整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可基本消除原资金申购方式对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冲击。

新《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还显示,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新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这显然有利于承销商的风险管控。

 

[责任编辑:苏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