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下文简称“《指引》”)终于在昨日正式发布。该《指引》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明确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且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而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网贷平台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
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免责”规定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可以预见网贷存管业务即将进入“快车道”。
商业银行为唯一“存管人”
记者看到,该《指引》从业务定义、操作流程、责任划分、办理条件、业务规范等方面,对网贷资金存管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共计29条。其中,该《指引》第5条中,便明确提出,“本指引所称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而在第14条中又称,“委托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这便是明确了商业银行在P2P平台资金存管业务中的唯一性,这意味着此前业内流行的‘联合存管’模式或因第三支付机构被叫停。这唯一性也保障了存管银行的权益,也避免了多家存管可能会出现的权责不清。”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
他表示,“与此同时,相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该正式稿简化了不少流程,可执行性更强,可以促使存管更加快速平稳地落地执行,且用户的资金安全更得到保障。”比如原征求稿中存管资格的申请,是由银行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已于正式稿中取消。并且,负责网络借贷资金业务管理与运营的一级部门,也不用单独设立。
“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存管人必须‘自主研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正式稿中调整为‘自主管理’,且对不得外包的业也进行了明确:与资金安全的相关业务不得外包。这一调整,将在大幅度提高网贷资金存管操作性的同时,也保障了投资者资金安全。”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也指出。
银行不承担存管资金风险
而最引人注目的是,在该《指引》中还特别为银行提出了“免责”条款。
《存管指引》第22条中称,“商业银行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及“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此外,在第24条中,《指引》表示P2P平台与银行开展的资金存管业务应“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这则是为存管业务明确了监管主体。如此一来,有银监会坐镇、有规范化的存管业务指引、有清晰的权责划分,P2P平台应该不用再担心撬不开银行大门了。”果树财富CEO吴复申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他表示,《指引》的下发,必然会加速推进整个P2P行业的银行存管进程。
“P2P平台在寻求银行存管的道路上困难重重,银行对P2P资金存管业务也兴致乏乏。此前监管层在多份公开文件中,虽然都明确提到了银行存管,但长期以来,碍于互金行业局势复杂多变、风险层出不穷,和相关配套措施的缺位,银行对P2P平台的观望多于行动,导致整个行业在银行存管业务上的进展都十分缓慢。直到今天,P2P资金银行存管才算是真正有‘章’可循了。”吴复申叹道。
记者也注意到,虽然早在去年,监管便明确了存管是网贷平台合规的“必要条件”,并给出了12个月的整改期。但由于此前银行的持续观望,导致距离一年整改期仅剩下6个月之时的今天,整个网贷行业与银行签约并实现系统对接的平台仍是寥寥可数,存管情况并不容乐观。
第一网贷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352家P2P网贷机构对接银行资金存管,占截至1月末正常经营平台2220家的15.86%,其中已经正式上线存管系统的有214家,占上述平台的9.64%,尚不足一成。
周治翰表示,“免责”规定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可以预见网贷存管业务即将进入“快车道”。
有银行存管不代表无风险
不过,也正因如此,有了银行资金存管的网贷平台并不代表无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指引》强化了诸多关于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有利于防止客户资金被非法挪用,但投资风险是多方面的,不能直接画等号。网贷平台开展资金存管后,本身的风险管控依然是重中之重,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还要仔细甄别,关注平台的底层资产以及风控水平。”周治翰强调道。
吴复申也表示,事实上,银行存管并不能够降低P2P平台的风险,项目造假、虚假宣传、非法运用资金等仍然是P2P风险的主要源头。
但是,在他看来,《指引》的出台,还是很可能会进一步神化银行存管在投资人心中的意义,甚至会成为今后投资人筛选平台的一把安全标尺。《指引》的发布,意味着整个P2P行业都将进入“银行存管”时代,而银行存管的高门槛、高要求必然会让一批无实力的、过于草根的平台率先遭受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清洗,整个行业或将迎来一场“去草根化”的大变革。
“随着《指引》的正式实施,可以预见到,大量不合规平台或技术能力无法实现资金存管的平台将会退出,只有极少数优质平台有机会留下。”人人贷联合创始人杨一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
“过去两三年里,整个行业都处于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阶段,由于大量不具备经营能力的机构涌入,导致过度负债与资产质量下降的问题愈发严重。而目前一些规模化的平台,为追求资产规模忽视资产质量,其自身的风控体系和技术相对薄弱甚至没有,当这部分资产进入还款期后,质量较差资产的违约率将高企,很多平台甚至还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风险周期,预料未来还会有平台陆续出现经营危机。”杨一夫强调称,未来P2P平台的风险点将在于资产质量。 深圳商报记者 谢惠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