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深圳新闻网首页>行业资讯频道>金融>互联网金融>滚动图片>

广东网贷管理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外地P2P平台不得在粤设总部

广东网贷管理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外地P2P平台不得在粤设总部

分享
人工智能朗读:

13日晚间,广东省金融办就《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深圳商报讯】(记者 谢惠茜)13日晚间,广东省金融办就《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全国首个地方省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是本辖区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

其次,《意见稿》中分工明确,给各个部门都划定了职责范围。如:广东省金融办将承担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日常工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一级派出机构,制定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制度,并实施行为监管;省通信管理局则负责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网贷机构的互联网服务,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安全监管。

该《意见稿》还赋予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及问话权力。与此同时,该《意见稿》中另外备受关注的一点,是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表明“注册地在外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其公司总部办公所在地不得在广东省设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遵守本实施细则”。

对此,团贷网创始人兼CEO唐军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对平台属地化管理要求的提高,是为了避免跨地区注册登记来逃避地区监管。

[责任编辑: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