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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执行新规 湖北分公司赔付获赞

率先执行新规 湖北分公司赔付获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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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朗读:

2015年12月17日,陈女士为儿子投保《富德生命附加住院医疗保险(E款)》,保额5000元。2016年3月12日儿子患“急性化脓性扁桃炎”在荆门石化医院住院7天,花费1871.93元,农合支付537.58元,实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为1334.35元。

2016年3月21日陈女士来到荆门中支索赔,经理赔工作人员现场操作,即时赔付1467.94元。陈女士非常高兴,同时又有疑惑?为什么富德生命赔付钱还超过了自己实际花费的住院金额呢?理赔员向陈女士解释:201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于医疗补偿类的健康险产品,赔付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司率先在同业贯彻执行!

简单的说,凡是购买《富德生命附加住院医疗保险(E款)》客户患病住院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不管出险客户有农合报销,居民医保,职工医疗保险报销,不再扣除上述基本社会医疗已报销部分,富德生命按住院总费用核算赔付,除扣除客户住院期间产生的非诊疗性的费用(冷暖费,医疗废物处置费)后按余额80%给付!(文/毛亚东)

[责任编辑: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