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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4日,当我被子菊拽到婚姻登记处时,才意识到自己距离离婚仅一步之遥。八年前,我和子菊在这里登记结婚。我和她同年同月生,她早我三天,按农历算却长我一岁,她属鸡,我则姓苟属狗。我爹说:“女大一,不是妻。”她妈说:“‘白马犯青牛,羊鼠一旦休,蛇虎如刀绞,鸡犬泪交流’。这是婚配‘四大忌’!”但结婚是我和子菊的崇高理想,有什么能阻挡我们俩对“那个不需要多大地方”的渴望?所幸,因没有签好离婚协议书,负责办理离婚的工作人员把那两份被子菊保存簇新的结婚证给扔了出来。
子菊是北京某著名三甲医院腹外科的护士长,为离婚特意请了假。望着子菊匆匆而去的背影,我心里搅动着羞悔、愧疚,还有那失却肋骨之痛。我将车发动,望着婚姻登记处前熙攘的人流,心里充塞着复杂的感情,不知是回公司,还是去小齐那儿,抑或独自去离婚酒吧。
酒桌上英雄救美 戏言砸出婚外情
2007年初,我正经历一场生意暴风。那时,我已从出版社编辑室主任岗位上“下海”变成了小书商,钱没赚几个,策划的两本书却赔了钱,赔得心里惶惶不可终日。两位合伙人撤离,我的心里飘散着自信的碎片。我深居简出,坐在沙发上支颐发呆。怎么办?转行?干什么?像子菊童年的伙伴汪一鹤那样去干广告?
“吃饭了。”3月5日晚7时,子菊像往常一样在饭厅喊道。我坐在沙发上想着什么,像没有听见,没挪窝。“你耳聋了!吃饭啦!”子菊的声音放大了一倍。“除了吃,你还能说点什么?你关心过我的感受吗?关心过我的痛苦和烦恼吗?怪不得当年我老爹说,‘女大一,不是妻’!”我不知哪来的一股无名之火,歇斯底里地冲她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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