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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老师、胡老师:
你们好!
今天这么急切地向你们求援,是因为我实在心有不甘。
昨天晚上,我的前女友发了一个蛮不讲理的短信,说要是我再去打搅她的生活,她就要到我的单位来找领导,告我性骚扰!
这不是要我在大庭广众之下难堪吗。再说了,我这么爱她,怎么会冒犯她?
你看人家大S,就是跟仔仔分手了,也很温馨地把他称为家人,永远的好朋友,仔仔也很顾及大S的面子,处处以“熙媛”的说法为准,这不是很好吗?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像他们那样呢?
我跟我前女友曾经有一段如诗如画的恋情,她是个舞蹈演员,活泼俏丽动人,我追了好久才追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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