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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三年,在别人拿着父母寄来的生活费三天两头换女朋友的时候,我已经在校内开始我的生意了。大一下半学期,我已经不需要父母给我寄钱了,不仅可以自己养活自己,支付所有的学费,我还比其他同学活得潇洒,大一时,我就自己买了两部手机,大二时,我已经开始使用第三部手提电脑,这些钱都是我自己挣的,父母也从不干预。大三时,我粗略算了一下三年来的收入,大约13万元,但因为我的大手大脚,待我准备买房时,手里只有七八万元,所以,我只买了一套二手房。
大三时,我请她来郑州玩。那时我已经开始工作了,没有学习的压力,也不会为钱发愁,我觉得是时候请朋友到我生活的城市游玩了。在向她发出邀请时,她在我心目中仍然只算是普通朋友。可没想到,这次游玩却改变了我对她的感觉。那是我第一次带女孩出去玩,我发现和她在一起很快乐,我们玩得非常开心。我开始准备把她当女朋友看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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