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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前,丈夫因失手打死强奸她的人而被判死刑。23年后,她救活的姑娘,正是强暴她的人的女儿,但这个姑娘却被她的儿子强奸了!世上的路怎么这样窄?是巧合还是报应?
文/秋 忠
她救的竟是仇人的女儿
1998年7月28日。黎明。
湖北省江汉平原东荆河畔的秦湖镇,尚在熟睡之中,镇外的湖里却泛起了粼粼波光。刘红芳和丈夫秦大兴,驾着小船一瓢一瓢地往湖里投放鱼料。他们承包了这片湖面办起养殖场。夫妻俩起早贪黑,满怀致富的希冀。突然,几只乌鸦“呱呱”叫着从湖岸飞起,在他们的头顶飞过。刘红芳的心里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在晨雾中,刘红芳隐约看见一个披头散发、衣衫不整的姑娘一边哭着一边朝湖边跑来。她站在湖边稍作犹豫,便“扑通”一声跳进湖中。
“不好,有人跳湖了,我们快去救!”刘红芳赶紧摇桨,驶向姑娘跳水的地方。秦大兴一个猛子扎下去,不一会,便把那姑娘托出水面。刘红芳赶紧帮忙,把姑娘拽上了船。姑娘喝了不少水,已昏迷不醒,秦大兴夫妻俩又掐她人中,又做人工呼吸,折腾了好半天,姑娘才“哇”地哭出声来。
刘红芳把姑娘背回家里,找出女儿的衣服给姑娘换上,又烧了姜汤给她喝,姑娘才渐渐恢复了神智。刘红芳又疼又怨地问:“姑娘,年纪轻轻的就寻短见,有什么事想不开呀?”
姑娘缓缓地抬起头,看着救命恩人泪如雨下,抽噎着说:“大妈,你可要救人救到底啊,要为我伸冤,给我做主呀!”
刘红芳心想,轻生的姑娘肯定受到很大的委屈和羞辱。她说:“姑娘,有什么冤屈,全说给大妈听吧。我会尽力帮你,为你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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