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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玲强烈反对他的说法。这时,吕喜常欠着身子说:“我和你爱人谈话时,我已经作了录音,不由得你不信。”停顿了一会儿,吕喜常又用缓和的语气说:“为了我女儿的名誉,我可以给你两万块钱补偿,把这件事情平息下来。”王艳玲当即表示不同意。吕喜常说:“你把医疗法规找来看看,按正常程序,你连两万都得不到。”接着,吕喜常语气强硬地说:“你如果还不同意,我也没办法了,我可以奉陪你们到底,我甚至可以上法院告你们诬陷。”见局面有些僵持,胡院长连忙打圆场:“你如果不同意两万,我再给你加两千,你回去考虑一下,我们等你的答复。”王艳玲还是表示不同意。这时,有人伏在王艳玲的耳边小声说:“吕喜常在肇东生活了60年,工作了30年,他哪儿都有人,你可要想清楚啊。”
这句明显带有威胁的话,将王艳玲震慑住了,迫不得已,她答应了他们。
签完协议,吕喜常让王艳玲尽早将体内的缝针取出,了断这件事情。王艳玲表示自己不再相信妇幼保健院,提出到其他信誉好的医院做取针手术。吕滢痛快地答应了。她把王艳玲安排到另一家医院,并主动交纳了住院押金。住进医院的王艳玲仍有些担心,于是提出在做取针手术前将谈好的2.2万元赔偿金交给自己,可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搪塞。王艳玲感觉对方缺乏诚意,担心他们耍花招。她把心一横,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替自己讨回公道。于是,王艳玲拒绝做取针手术,她认为,自己身上的那根缝针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的物证。
就在王艳玲四处联系律师时,她发现整个肇东市竟然找不到能为她代理官司的律师。有的律师甚至直截了当地告诉她,你的官司我没法儿打,我有压力啊……
面对来自四面八方的压力,王艳玲没有屈服,她到哈尔滨找到了代理律师。2004年3月9日,王艳玲向肇东市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将吕滢和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合计30万元。
面对记者采访,王艳玲流着泪说:“我咨询过的所有律师都说我的官司必赢。按理说,我应该高兴才对,可是我的心里却并不亮堂,因为不知道我的官司赢了以后,我那已经冷淡了的夫妻感情能否复原,我那濒于破裂的家庭能否真的挽救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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