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形象推广语颁奖事项的声明
  感谢大家对“全国文明城市形象推广语征集评选”活动的参与和支持。从6月19日至7月14日期间,我们共征集到投稿3.5万多条,7月15日至25日期间,经网友网上投票、手机用户短信投票两种方式,票选出得票数前1000位的稿件进入第二轮评选。8月2日,由5位专家评委、20位网友评委组成的评委团,经投票评出了132条作品获奖。获奖名单公布后,有网友指称其中部分获奖作品与其它类似的评选活动的获奖作品存在过份雷同现象,8月14日--8月20日期间,我们就此专门在深圳新闻网上公开征集网友意见。在充分收集网友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审核并作出有关决定。现声明如下:
   一、专家评委充分考虑网友意见,对存在争议的作品进行了甄别,决定取消投稿编号为00085、00061、00079、00057、00117、00069、00058、00082、00065、00794、00056、00418、00060、00066、00122、00064、00120、00081、00125、00067、00274等21条作品的获奖资格。
   二、最终保留111条作品获奖资格,名单已在深圳新闻网上公布(地址:http://www.sznews.com/2008gg/wmcs-md/wmcs-md.htm)。主办单位将联系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获奖作者,履行签署著作权声明等相关程序后发放奖金。
   三、由于取消个别作品获奖资格而产生的奖金余额,主办方将通过慈善机构,捐献给灾区。
   四、在参与投稿、投票的市民、网友、手机用户中,经电脑抽奖抽出500名“参与奖”获得者,主办方近日将委托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每人发放价值100元的礼品。
   “全国文明城市形象推广语征集评选”活动历经两个多月,在广大市民及各地网友的大力支持下,圆满顺利结束。我们对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再次表示深深谢意。
   特此声明。
深圳市文明办
深圳报业集团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深圳分公司
200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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