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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工
"保护民间仪式性的文化活动,并不是提倡全面恢复传统的“礼仪”制度,而是认为目前仪式性的缺失带来了民间艺术的“空洞”现象。"
民间文化活动通常都具有特定的仪式。民间民俗艺术中的仪式性活动,往往都是约定俗成的,即遵循生活中长期被沿用的某种惯例,设定程序、规范行为并使用道具。在民间社会中,仪式活动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活态”的,既被制度本身所约定,又因时因地因人而改变。
民间仪式的涉及面很广,与仪式相关的艺术活动十分丰富,如戏曲表演、戏曲音乐、面具、装扮、纸扎、雕刻,甚至是祭祀、卜卦、跳神等巫祝活动或与之有关的体育竞技活动。仪式注重的不是最终产品或使用者的物品,而是整体过程和场面设置,表现出内在的观念和某种基于习俗的意义假设,从而实现人与对象世界在精神上的交流。许多时候,祭祀和巫祝会是民间仪式活动的主要内容,而其他的文化产品或物品都成为“道具”。通过仪式,人们将各类文化产品或民间艺术品置放在一个生动活泼的文化情境或一个文化流程中加以阐释。这个“文化情境”和“文化流程”就是仪式活动的具体展开,而所谓的“文化阐释”,就是以人的立场对“天”对“神”的发问并自我解答。天人之际、人与鬼神之间的交往,需要通过仪式中介,而仪式则成为人们提升自我品格、追问道德的途径。其实,仪式也是一个交换的程序。
仪式的参加者通常是某个社会群体,可以是某个族群的一个村落、一个家族,也可以是一个家庭或临时集约的社众。家庭、里社与会众,是仪式活动的基本单位,也是民间仪式的约法对象。民间仪式是依靠“规仪”而传承的文化存在,通常约束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方式。在仪式中,我们常常会不自觉地被某种散布着的意识所笼罩,被某种超个人的集体意志所统摄,甚至自我也成为了仪式中的某种道具。一般而言,民间仪式都具有浓厚的民间信仰色彩,具有浓郁的乡土文化特性。因此,民间仪式的当下性存在就出现问题:第一,20世纪50年代后由于历次的政治运动和文化革命,许多民间仪式都成为“封建迷信活动”而被禁止,这种“政策性”的指导思想至今在不少地区还有影响;第二,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迅速推进的社会现代化运动所引起人们生活方式的急剧改变,大量的农民离开乡土社会而置身于都市文明,民间的传统信仰和文化观念渐趋淡薄,许多民间仪式面临着自然遗弃或自我丢失的状况;第三,民间仪式赖以存在的两个最基本条件——仪式制度和文化道具,不是被废除,就是被改写或重置。其实,问题不在于是否“改写或重置”——那是文化传承中的必然现象,而在于如何“改写或重置”,这才是我们今天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话题,也是我们关注仪式的当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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